學分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學程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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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
Program
中文名稱:地球系統科學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Earth System Science Program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姓名:羅敏輝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http://www.gcrc.ntu.edu.tw/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姓名:李家翰
電話:33665082
Email:tic5024@ntu.edu.tw
主辦單位:全球變遷研究中心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一、學程目的

近年來,科學界已認知到人類對資源的大量消耗與對環境的嚴重污染破壞,是造成南極臭氧洞、溫室效應、土壤沙漠化、生態滅絕等現象的主因。因此在國際環保事務上,出現以制定環保公約,來強制要求保護環境與生態的現象;在國際學術研究上,則出現合縱連橫的組織性跨領域、跨國界合作交流;在學校教育方面,則出現跨學門合作的學程,充份運用既有資源,協助學生探索全球變遷的現況與發展趨勢。

臺大全球變遷研究中心在分析各系所之相關課程後,結合理學院大氣科學系、地質科學系、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海洋研究所,以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與生命科學院的相關系所,發展具臺大特色、跨院系的「地球系統科學學程」,使畢業學生在就業市場上更能符合社會對地球環境與生態保育之關注。


二、課程規劃

提供本校聯盟學校學生選修課程的密集規劃參考,修習本學程的學生須在不違反該系(所)訂定之系(所)修課規定前提下,另修習本學程規定之20學分。修習本學程學生之畢業總學分數是否會因修習學程而提高,仍受限於各系 (所) 之修課規定。

本學程由「全球變遷研究中心」負責學程之規劃、課程協調、學生選修諮詢與學分認可等工作。修習本學程學生應選修20個指定學分,完成後,由本學程設置中心 (全球變遷研究中心) 審核並簽請理學院院長、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之後,由全球變遷研究中心核發學程證明書。

學程內分「地球系統」、「生態」、與「系統整合」等三大課程群,每位修習學生需在前五類課程群內各選修至少3學分。學程學分中,至少包括兩門「高階課程」;「通識課程」至多開放兩門納入學程總學分。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一、選課須知
1. 修滿20學分可申請學程學分證明。
2. 至少包括地球系統課程群3學分, 生態課程群3學分, 系統整合課程群3學分。
3. 高階課程至少兩門。
4. 通識課程至多4學分可納入學程總學分。

二、證書核發程序
學生完成本學程總學分要求時,應主動於畢業前一個月向本中心提出證書核發申請,檢附中、英文歷年成績表各乙份,交至本中心 校核,審核通過並簽請理學院院長、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後,授與「國立臺灣大學地球系統科學學程學分證明」。

三、其他注意事項
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六條:修讀學分學程之本校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規定。

若修讀學程學生在大學畢業時仍未修完本學程規定應選修20個指定學分,但學生已考上本校聯盟學校研究所,仍可繼續修習未修完之學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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