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 Program |
中文名稱: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Transportation Electrification Technology Program |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
姓名:詹魁元 |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
http://www.me.ntu.edu.tw/OMSCC/index.htm |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
姓名:林宛亭
電話:33662735
Email:wantinglin@ntu.edu.tw
主辦單位:工學院 |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
根據「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發展聯盟」之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策略所規劃,課程安排除了包含全電化運輸系統相關基礎學理及技術/理論核心課程,並特別強調實作及實務訓練,除了透過跨校課程選修機制,及引進業界師資,提升產、學、研間之合作交流,進而強化工業基礎技術人才培育之成效,改善學用落差之問題,此為本學程與其他現有技術學程最主要不同之處。 「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發展聯盟」,此聯盟之人才培育與技術發展策略如下: *建立全電化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學程,各校學分互相承認。 *培育年輕種子學者進入基礎工業領域,修補學界專家斷層。 *各大學加入聯盟,並協助業界開授訓練課程與接受委託計畫,在學理基礎上精益求精。 *建立人才資料庫,直接與業界無縫接軌。 本學程之課程規劃,除了涵蓋全電化運輸系統基礎及核心理論課程,亦非常重視學生之實作能力培養,希望透過引進具備工程實務經驗之業界師參與課程內容設計與教學,讓學生藉由實驗及實務課程之訓練,培養動手解決工程實務問題之能力與創造力,並進而結合所習得之理論知識,達成創新研發之目標。 |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
國立臺灣大學「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一、 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本校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主辦,機械工程學系承辦;由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院長推派代表組成「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學分學程」小組(以下簡稱本學程小組),並由工學院院長指定相關教師一人擔任召集人。 二、 為訂定本學程方向並執行學程之推動,本學程小組設置成員六至十人,由工學院院長聘任,任期三年。 三、 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通過本學程小組之審核,未通過審核之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各課程其它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四、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期舉辦一次。本學程每年招收人數由本學程小組決定之。 五、 本學程分為基礎課程、領域核心課程、及實作/進階課程。選修本學程學生須先修過至少三門基礎課程始得申請選修本學程。申請通過之學生須於領域核心課程中修滿四門,並須修滿實作/進階課程三門。 六、 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四條之規定,領域核心課程和實作/進階課程合計須修滿廿學分。 七、 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之規定。 八、 學生得向本學程申請選修外校校際選課課程,惟校際選修課程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九、 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十、 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十一、 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十二、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向本學程小組申請核發本學程證明。 十三、 本學程學生通過申請審查後,曾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十四、 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或碩士班畢業生,若成為 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 十五、 本要點經參與單位及工學院、電機資訊學院與生物資源暨農學院會簽後,送請教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