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學程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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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
Program
中文名稱:臺灣研究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Taiwan Studies Program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姓名:張文薰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https://gitl.ntu.edu.tw/%e5%ad%b8%e7%a8%8b%e4%bb%8b%e7%b4%b9/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姓名:葉秋蘭
電話:33664780
Email:ntugitl@ntu.edu.tw
主辦單位:臺灣文學研究所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為擴大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之生活視野,對所生存於其間的「臺灣」之文學、語言、藝術、歷史、族群、性別、文化、政治、經濟、社會、法律、自然環境、生物、農業、科技、醫療、公衛等現象,有一較為全面而有系統的認識,並習得各種相關的基本研究方法與知識,以為日後之繼續探究作準備,特設「臺灣研究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提供有關「臺灣研究」各方面之必要基礎知識與基本訓練。

本學程由本校臺灣文學研究所暨全校各學院相關系所等合作開設,臺灣文學研究所所長兼學程主任,負責統籌執行本學程之各項事宜。本校各學系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交換學生不在此限)。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應至「臺灣研究學分學程」網頁下載申請書,並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向本學程提出申請,獲核定即可修習。

※曾修習本校設置的「 臺灣研究學分學程」課程三門(含)以上或曾修習臺灣研究相關課程8學分 (含)以上,且該課程 平均成績達 85 分(含)以上 、 或 GPA 值達3.76 (含 )以上者,可獲報考本校臺灣文學研究所碩士班推薦甄試資格。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1.舊制(110-1前):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需選修跨本學程十一大領域至少三種領域(含)以上之課程二十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學生之主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新制(110-1起):修習本學程之學生,需選修跨本學程三大領域至少二種領域(含)以上之課程十五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學生之主系、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110-1學期(含)之前已核定修習者,可就舊制十一大領域中選修跨三領域二十學分(含)以上之課程,或新制三大領域中選修跨二領域十五學分(含)以上之課程,自110學年度起,擇一辦理申請學程證明。

2.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至「臺灣研究學分學程」網頁下載證書申請表,並檢具歷年成績表,向本學程申請核發學程證明書,經審核無誤簽請教務長、校長同意後,由本學程發給。 
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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