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學程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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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
Program
中文名稱:創意創業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Creativity and Entrepreneurship Program, NTU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姓名:簡睿哲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http://www.cep.ntu.edu.tw/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姓名:蔡宜琳、陳佑瑄
電話:(02)3366-5264 #2
Email:ntucep@ntu.edu.tw
主辦單位:創新設計學院 創意創業學程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學程預計於開學後一週會再次開放提供給確認錄取同學補學程申請
目前會先以報名表單的內容為主要審查內容,未申請到並不會影響到審查分數

「創意創業學程」是臺大少數未演先轟動的學程之一,不僅在籌備之初就廣被報章雜誌及大學報等學生刊物報導,開辦以來,在網路上及校園裏也引起頗多討論。學程在規劃之初,就以多元學習整合實踐之基本精神,期待與各科系所之專業知識結合,以創意核心基礎為火種,以價值創造為標的。

創意創業學程內容包羅創意、創業、行銷、設計、管理等非常有趣又實用的課程,實務導向的規劃與真實世界有很多互動。基本上它是適合也是屬於所有臺大人的學程。提供一個跨領域菁英的交流平台,讓有志向的年輕菁英群聚一堂,更讓熱心於此的教授們「得天下英才而教之」,是臺大人在臺大期間不能錯過的創意沙龍。開辦學程以來,已培育出全校三百多名未來創業家,他們個個充滿熱情又創意奔放,透過群聚之腦力激盪及實踐學習,學程亦孵育了不少創業團隊。
創創學程到底有何魅力,可從以下特色窺之:

1. 創業核心課程,創業如何開始到行銷規劃
到底創業該從何開始?創業的起點很不容易,若沒有經過規劃且邏輯式的思考,是無法解決問題反而製造問題的,而學程的核心課程就是要教你如何找到創業的「起點」,發現問題、並運用創意解決問題,再運用行銷將想法讓更多人知道,解決更多人的問題。紮實的創業基本功,不空談理論,而以趣味性高的學習模式啟發大家解決各類問題更為寬廣的視野及思維。

2. 生動活潑的多元學習,重視實踐精神
學程的課程致力於實踐家的精神,實現從學中做、做中學的學習效果。因此以多元知識及情境來活化創意的泉源,課程充實、內容包羅萬象,如創意、創業、藝術設計、美學、創新、經營、行銷等,各類課程組成一系列理想的學習流程,再加上群聚一堂的是來自臺大非常多樣化的不同學系的同學。修課同學可以充分領會不同背景下截然不同的思考模式,激發出充滿活潑的多樣性。

3. 強調團隊合作的群組實踐、同理心思維
學程中有不少課程以組成團隊或小組的方式進行深度學習。如何在團隊中折衝創意、整合各方優勢,然後發揮群體合作的威力,是臺大學生以往較不熟悉的。而本學程就是能營造這種情境的專業學習平台,學程學生經過篩選,大多是較為主動積極,企圖心強烈的同學,這樣的團隊合作所撞擊出來的火花,絕對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而在團隊組成當中,最為珍貴但最難以學習的是同理心思維,也於本學程精心安排的課程及活動下在學生心中慢慢扎根,達到學術及心靈層面的教育。

4. 與真實世界接軌
本學程規劃秉持著大學是「探索知識,開創人類未來」的概念,在課程設計及要求上與真實世界息息相關。學生的創意發揮,可以是天馬行空,但檢驗的標竿卻是一致的,那就是如何整合可用資源,為社會及個人創造價值。
世界在金融風暴衝擊下,舊有的框架正在變化中,許多新興的機會必然出現。準備好了,機會才是你的! 創創學程強調的各項實踐促使同學思考進入社會後的各種情境,不再以校園象牙塔為框框,應可培養出同學面對未來,創造掌握機會的能耐。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本學程本校在學學生皆可申請,有創意及業精神者優先。招生事務,每學年度舉辦一次,招收名額由本學程訂定。
欲修讀創意創業學程需先經過書面資料審核,及參與培訓營及達人營,經學程主任及副主任審核通過,始可修讀學程,未經學程正式審核通過之學員不列入學程學員名單。

※課程資訊:
本學程各課程之名稱、授課時間、教室及學分數,每學期由學程於台大課程網頁、學程官方網頁及信件公告。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一、修畢創意創業學程需要至少15學分,說明如下:
1. 必修課10學分
2. 選修課5學分

二、證書核發程序:
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學分時,請填寫證書申請表,檢附中、英文歷年成績表,繳交至學程辦公室。經學程審核並經學程主任、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後,授與「國立臺灣大學創意創業學程學分證明」。

三、修業年限、成績與學分計算:
1. 碩、博士班學生如有意願修習本學程,仍可選修,學分亦可計算為學程學分。
2. 修讀本學程學生在大學畢業後若未修完本學程15個學分,但學生已考上本校研究所,仍可繼續修習未修完之學程學分。
3.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已符合主修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依本校「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之規定,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4.學生修習本程之科目及分是否計入主系所畢業應修學分內,由其主系所認定之
5.學生進入本程前,於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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