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學程
Pr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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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
Program
中文名稱:亞洲藝術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Asian Art Program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姓名:盧慧紋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https://arthistory.ntu.edu.tw/asianp_01.html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姓名:倪周恩
電話:02-33669698
Email:artcy@ntu.edu.tw
主辦單位:藝術史研究所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一、設置宗旨

「亞洲藝術學程」由文學院中三個與藝術相關之系所合作開設,提供本校學生修習亞洲藝術之課程,俾使其通過對亞洲藝術之認識,逐漸形塑自我之文化關懷。本校向來以培育未來社會菁英為使命,長期以來即對學生之人文教育極為重視,故而在通識教育中也已盡力提供一些藝術相關之基礎課程,以求能在本校缺乏藝術學院之限制下,引導學生進入藝術之門而提昇其文化素養。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隨著全球化之趨勢日益強盛,各大文化區域之重新定位亦產生新的迫切需要。如何在亞洲文化的整體架構中理解我們與其他文化傳統間既有獨立又有互動的關係,便成為我們培育未來高度全球化時代中領導菁英的重要項目。藝術作品透過視覺、聽覺、表演、空間等形式直接訴諸人的感知,最宜於藉之深入文化傳統的堂奧。本學程即規劃由美術、建築、音樂、戲劇等領域,開設進階性的亞洲藝術課程,帶領學生進入亞洲的藝術傳統,瞭解這個文化區域之特質,並形塑自我之文化關懷。

二、重點特色

(一)本學程由文學院藝術史研究所協調音樂學研究所及戲劇學系規劃,開設亞洲相關之美術、建築、音樂、戲劇之課程,以跨學科之方式引導本校優秀學生對亞洲藝術進行知識性之探索。學生可在二至三年內,至少修習二十學分(八至十門課)。

(二)本學程將美術、建築、音樂、戲劇等不同類型藝術整合為一,不僅為國內唯一之綜合型亞洲藝術學程,而且在全球知名大學之學習規劃中,亦有其獨特性。

三、學程規劃

(一)本學程之各項課程皆強調對亞洲藝術之知識性學習與探討,原則上以作品為基本資料。

(二)本學程分四大領域:美術、建築、音樂、戲劇。

(三)修課學生應於四大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之課程。其本身主系所所開設課程不得超過二門。

(四)同一課程得兼為通識課程,並在四學分範圍內承認其通識學分。

(五)本學程由本校文學院藝術史研究所負責籌設,並協調音樂學研究所、戲劇學系配合規劃。學程之相關業務由藝術史研究所辦公室承擔。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一、申請資格及核可程序

(一)申請資格: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各學系所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碩、博士班,得申請修習本學程。成績表現優秀者優先。

(二)人數限制:本學程每學年核定名額以50名為原則。經核定者,得優先選課。

(三)申請方式: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應至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服務及榮譽記錄與相關申請資料一份,經系所主管核章同意後,於每學期申請期間內,將申請資料以email方式寄至藝術史研究所辦公室,審核通過後於開學前公佈申請核准名單。

二、學分計算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修讀學分學程學生,已符合主修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二)本學程分四大領域:美術、建築、音樂、戲劇,學生至少須修習二十學分(八至十門課),且四大領域中至少修習三領域之課程。其本身系所所開設課程不得超過二門。

(三)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是否計入主系所畢業應修學分內,由其主系所認定之。

(四)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學分與成績,計入當學期學分總數及學業平均成績。

(五)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中、英文成績單,自行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本學程中心申請核發本學程證明。

(六)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七)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習之本學程相關課程(非本學程課程),皆不得充抵。

(八)若修習本學程學生於畢業時仍未修完本學程規定之20學分,但考上本校研究所,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完成之學程學分。

(九)申請學程修習証明書: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20學分後,應主動向教務單位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自行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學程辦公室(藝術史研究所),經本學程主任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授予「亞洲藝術學程」中、英文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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