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 Program |
中文名稱:藝術設計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Art & Design Program |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
姓名:林智莉 |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
http://theatre.ntu.edu.tw/course/program-theatre |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
姓名:劉怡麟
電話:33663303
Email:yilin2005@ntu.edu.tw
主辦單位:戲劇學系 |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
◎設置宗旨
在當前「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高唱的時刻,「設計」已成為全球下一波經濟發展的顯學。然而,「設計」並不應完全是功利取向,它可以是純然的藝術表現。而且,「設計」不只是藝術的具體表現,它更反映出時代精神與社會面貌,能據以觀察人文素養、生活型態、以及價值取向。
「藝術設計學分學程」由本校三個系所合作開設,提供本校學生修習藝術與設計之課程,一方面提升學生的藝術素養,另一方面提供對設計有興趣的學生學以致用的機會。「藝術設計學分學程」設置基本宗旨如下︰
(一)提供學生有關設計的基礎概念與進階訓練。
(二)開發學生藝術創作的潛能。
(三)培養學生藝術的素養。
(四)引導學生從人文藝術的視野了解設計的本質。
◎重點特色
本校擁有全國最好的文學院,不但長年為國家訓練人文領域的優秀人才,還為其他學院的學生提供了培養人文素質的厚實園地。唯本校因無藝術學院,在啟發學生創作能力或創意研開這一方面就顯得捉襟見肘。「藝術設計學分學程」的特色在於,它結合了「藝術」與「創意」,一方面利用本校在人文藝術教育上既有的優勢,另一方面於質量上開設與影像設計、平面設計、數位設計有關的課程。單有創意而無厚實的人文藝術學養,它所研發出來的作品不免流於淺薄媚俗,造成與歷史脫勾、一味追隨潮流之弊,而獨有藝文素養卻無創意思考,則往往因欠缺實踐想像的技術,而流於紙上談兵。「藝術設計學程」的設置是建立在「藝術」與「創意」缺一不可的信念上,讓兩個面向產生互動與撞擊,俾使本校的學生發揮創作的潛力。 |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
◎修課規定
⊙本學程共15學分,分三類,各類學分修課分配如下︰ 「設計基礎課程」一類至少4學分 「人文藝術課程」一類至少6學分(但學生主系所開設之課程不得超過2門) 「進階設計實務課程」一類至少5學分 ⊙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非學程開設科目不得充抵為學程學分。 ⊙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非於學生修課學期被本學程列入之課程,不採計為學程學分。例如,學生於113.1修習A課程,但A課程僅於110學年度之前被列入,則學生的「修習證明書」上A課程不採計。 ⊙同一課程得兼為通識課程,並在4學分範圍內承認其通識學分。 ⊙學程課程不限學程學生修習,但「進階設計實務課程」以學程學生優先,選修學生須符合各課程修習限制。 ⊙若修習本學程學生於畢業時仍未修完本學程規定之15學分,但考上本校研究所,得於研究所修習年限內繼續修習未完成之學程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