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 Program |
中文名稱:建築設計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Architectural Design Program |
學程主任 Director of Program |
姓名:林家暉 |
學程網址 Website of te Program |
https://webpageprodvm.ntu.edu.tw/ntuadp/ |
聯絡人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Program |
姓名:劉晏呈
電話:02-3366-5977
Email:ntuadp@ntu.edu.tw
主辦單位: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
學程簡介 Introduction of Program |
◆設置宗旨 基於社會設計工程(social designeering)之理念,為強化學生之跨領域綜合學習與介入性實作能力,本學分學程以建築設計課程為核心,旁及建築領域之工程技術、永續發展、人文素養、社會關懷、組織統整等知能訓練,據以培養兼具環境感受力、空間思辨力、設計實踐力、社會介入力的建築設計人才。
◆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主辦單位: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共同主辦單位: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 參與教學單位:工學院土木工程學系、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等。
◆招生名額 本學程每學年度招生1次,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上課日舉辦甄選,每次招生名額以12名為上限。
◆申請資格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之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均得申請修讀本學程。
◆核可程序 學生申請修習本學程時,須至本校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列印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單1份,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資料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本學程委員會審核後,公布錄取名單。
◆修業年限、成績與學分計算 1.已具本學程修讀資格而未完成本學程要求之學生,若進入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之研究所,得逕續完成本學程之修課要求。 2.修讀本學程之本校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一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本校學則規定。 3.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讀並及格之本學程開設科目,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修讀資格 1.修滿23學分可申請學程學分證明。 必修課程:建築導論、建築設計(一)、建築設計(二)、 建築設計(三)、建築設計(四)17學分,以及選修課程6學分。 2.選修課程必須自「建築技術」與「建築人文」兩大領域中,每個領域至少選修一門,由本學程協調各相關系所開設供學生修習。 3.學程相關規定請參閱本學程網頁。 |
畢業資格 Graduation Requirements |
◆證書核發程序 學生完成本學程之修業規定,應於成績確定後,畢業前一個月主動檢具歷年成績表,並填寫學分學程證明申請表(可於學程網站:學程申請流程、修業資格年限...網頁相關檔案處下載),送交本學程委員會(由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或土木工程學系辦公室收件轉交)申請核發學分學程證明。經本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核發「建築設計學分學程」修習證明。 |